|   |

六旬男子包养“90”后 原配起诉要求还款-凯发唯一官网登录

    来源:扬子晚报    发布时间:2015-09-29 07:54    编辑:袁媛

六旬男子背着妻子包养90后小三,并慷慨地为其买房买车,结果被妻子发现,妻子认为自己是夫妻财产的共有人,丈夫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,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。近日,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发妻许某状告丈夫康某和小三岳某赠与

六旬男子背着妻子包养90后“小三”,并慷慨地为其买房买车,结果被妻子发现,妻子认为自己是夫妻财产的共有人,丈夫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,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“小三”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。近日,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发妻许某状告丈夫康某和“小三”岳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,并判决确认康某对岳某的赠与行为无效,岳某必须返还许某该笔购房款和购车款近70万元。

妻子突然查账 发现丈夫豪掷数十万供养小三

许某与康某结婚多年,家境殷实,两个儿子也都已经成家立业。从2014年3月份开始,康某经常早出晚归,许某心生怀疑,通过翻阅通话记录和查询银行卡信息等,发现康某早在2012年10月就与90后“小三”岳某相识,岳某明知康某已经结婚,年龄也和自己相差甚远,仍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。

2012年11月,康某为岳某出资129800元购买了m品牌轿车一辆。为了金屋藏娇,在岳某的要求下,康某又为其在常熟某小区购买了房屋一套,于2013年11月29日、30日、2014年5月23日、7月28日分四次支付购房款合计385985元。

对此,岳某仍觉得不满足,她以做生意为由又让康某为其购买了价值25000多元的面包车一辆,后私自将车卖掉,车款也不知去向。

2014年6月,在岳某的反复催促下,康某将m品牌轿车转手卖掉,又为其购买了价值307000元的a品牌轿车一辆。除了这些大件,平时的“零花钱”康某也是给的从不吝啬。

法院判决:赠予行为损害了原告相关权利,故赠予行为无效

为博得“小三”欢心,康某不惜一掷千金,却没料想岳某私下还和别的男人有暧昧关系,这下他再也坐不住了,为了让岳某对自己死心塌地,他要求岳某书写了一张“承诺书”,承诺断绝与其他男人的关系,并在其中列明了自己对岳某的赠与款项。纸终究包不住火,恰恰是这张“承诺书”的暴露,让妻子许某察觉了康某的婚外情,多年夫妻为此数次争吵,甚至最终对簿公堂。

得知许某起诉自己之后,岳某手机关机,再也联系不上,康某赠与她的车辆也下落不明。审理中,康某承认自己与岳某是情人关系,也承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岳某的行为对妻子造成极大伤害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康某支付的购房款385984.85元和购买的a品牌汽车的购车款307000元,这共计692984.85元钱款的性质究竟是否为赠与?综合康某与岳某认识的时间、双方之间的关系、岳某取得房产、汽车的时间、岳某出具的承诺书及康某已婚的事实,可以认定,康某向岳某支付的款项为赠与,且康某将大量钱款赠与岳某的行为损害了许某的相关权利,故该赠与行为无效,岳某应当返还许某692984.85元。

法官说法: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意见一致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,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;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本案中,康某违背社会道德包养“小三”并将大量钱款赠与岳某,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许某同意,严重损害了许某财产权益,故该赠与行为无效。

更多新闻资讯:

两车路口猛相撞致连转三四圈 5岁女童被甩出

 千名中外游客瘦西湖吃早茶 入选“吉尼斯”

江苏新闻周刊客服:025-66066100
【责任编辑:陆超】

江苏新闻周刊凯发唯一官网登录的版权及免责声明: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江苏新闻周刊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 如因作品内容、凯发唯一官网登录的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致电025-66066100 66066101,联系邮箱:724922822@qq.com。

分享到:
 |  凯发唯一官网登录 |   |   |   |   |   |   | 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