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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银汇错5万块索赔遭拒 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-凯发唯一官网登录

    来源:扬子晚报    发布时间:2015-11-20 08:03    编辑:袁媛

江苏新闻周刊讯 由于操作不慎,朱某误将5万元汇入张某的账户,而当朱某要求返还时,却遭到朱某拒绝。日前,吴中法院审结这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。 高度近视加上电脑鼠标不太灵光 5万块汇给了前房东 前房东称:这是租房押金! 2014年11月25日,

江苏新闻周刊讯 由于操作不慎,朱某误将5万元汇入张某的账户,而当朱某要求返还时,却遭到朱某拒绝。日前,吴中法院审结这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。

高度近视加上电脑鼠标不太灵光 5万块汇给了前房东

前房东称:这是租房押金!

2014年11月25日,公司老板朱某要将5万元转账给公司会计叶某,因不会网上银行操作,就让叶某自己动手。但叶某高度近视,电脑鼠标又不太灵光,阴差阳错之下,错将收款人选为了张某。

发现错误之后,朱某立即联系张某要求归还。张某却开始推诿起来。2013年开始,朱某向张某租赁厂房,2014年9月底租约到期后便搬走了。张某以此为借口,一会儿说朱某在承租房子的时候把壁橱弄坏了,一会儿说电梯也有损坏了,只同意还给朱某4万多元。

一个无心之失就要损失几千元,朱某自然不答应。他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吴中法院,要求张某返还5万元不当得利。

而张某称,他确实收到了朱某的5万元,但这是朱某付的租房押金。租约到期后,朱某逾期4天才搬,按照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千元,再加上垃圾清理费和物品损坏等林林总总,朱某应该折价赔偿1.7万元,并从押金中抵扣。

一个说是错付,一个说是押金,这5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?

审理中,朱某为证明涉案的5万元为错误给付,提供了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及租赁物交接完毕等证据,表明朱某在承租张某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期间,都是让会计叶某通过网银从自己账户转账的方式来支付房屋租金、水费、保安费等相关费用,前后有20余次。9月份房租到期后,双方的房屋交接手续已履行完毕。

而张某称5万元为押金,却没有提供双方之间存在5万元押金约定的任何证据。张某还申请继朱某之后承租厂房的牛某作为证人出庭,而牛某说,他的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搬入涉案厂房,因厂房需装修,故从10月5日开始实际使用。

法院认定:5万元是错付,应返还!

吴中法院审理认为,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押金一般而言应在搬厂前即由原告支付给被告,原告在双方租赁合同终止并交接完毕之后再支付押金,显然不合常理。另外,被告称原告逾期搬迁,应给付违约金8000元,这种说法与证人牛某的证言相矛盾,法院不予采信。原告主张5万元系错付,并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,吴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返还朱某5万元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,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官提醒:如今人们早已习惯通过网银进行消费、付款等金融活动,但是在享受网络支付的方便和快捷的同时,交易的风险也在增大。利用网银转账时,请大家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,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若出现案例中的情况,也不必紧张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有关规定,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但受损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在起诉时提交法院,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,钱很有可能就讨不回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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